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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6-03-28              

 

 

 

 

 

 

阳政办发〔20161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精神,参照省通用目录,县政府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09项(其中新增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3大项1个子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部门、事项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之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阳新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阳新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本)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

阳新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本)

 

单位

序号

事项名称

               

意见

备注

1.机构编制部门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保留

 

(1)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2)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4)事业单位证书补领

 

 

2.残疾人联合会

2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10项;2.《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九条;3.《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残联发〔200045号)。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3.发展改革部门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环资〔2011298号)第九条 。

保留

 

4

县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二条、第十二条;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三条;4.《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5.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本)》。

保留

 

5

※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第一、二部分;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20089号)第二、三部分;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四部分。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

 

 

(4)※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6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4.《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号)》附件2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第26项。                                   

保留

 

7

《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的审核批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取消

 

8

磷矿产品准运中的企业准运资质审核、准运单发放及查验

1.《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之(五)磷矿产品准运。2.《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28项。

取消

 

5.盐务部门

9

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1.《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27项。

保留

 

6.教育部门

10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

 

保留

 

1)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2)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层次、举办者等重要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3)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11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保留

 

7.公安部门

12

爆炸物品审批

 

保留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3

剧毒化学品审批

 

保留

 

(1)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4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保留

 

15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县级行政区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2.《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保留

 

16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保留

 

17

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保留

 

18

猎枪、麻醉注射枪配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

保留

 

19

保安员资格认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保留

 

20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0万以下工程)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保留

 

21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准印证核发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留

 

22

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保留

 

23

消防安全许可

 

保留

 

1)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24

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保留

 

(1)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5

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许可

 

保留

 

1)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驾驶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

 

 

2)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3)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5)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26

特种行业许可

 

保留

 

(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项。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

 

 

(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3.《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第三条。

 

 

27

机构印章(公章)刻字审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

保留

 

28

出入境管理事项许可

 

保留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2)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

 

 

5)外国人签证及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6)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7)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及签注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8)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9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7项;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2项。

保留

 

30

互联网上网服务业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保留

 

8.民政部门

3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保留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条。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32

民办非企业登记(成立、变更、章程修改、注销)

 

保留

 

(1)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3)民办非企业章程修改审批

 

 

(4)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33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2.《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保留

 

3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四条。

保留

 

35

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部分下放第2项。

保留

 

36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9.财政部门

37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保留

 

10.人社部门

38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项;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2526项。

保留

 

39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第150项;4.《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01号)。

保留

 

40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保留

 

41

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

保留

 

42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第六条;3.《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鄂政发〔199957号)第三条第七项;4.《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鄂劳〔200017号)第七条。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43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3.《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七条;4.《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鄂政发〔199957号)第三条第七项;5.《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鄂劳〔1999389号)第八条。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1.国土部门

44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保留

 

45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保留

 

 

(1)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46

临时用地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保留

 

47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保留

 

 

(1)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2.《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3项;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20项。

 

 

 

(2)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3)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4)采矿权转让审批

 

 

 

 

(5)采矿权变更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6)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7)采矿权注销审批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

 

 

 

48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保留

 

4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

保留

 

50

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40公顷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保留

 

51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保留

 

5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续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保留

 

53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2.《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保留

 

54

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2.《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保留

 

55

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审批

1.《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二条;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保留

 

12.环保部门

56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2.《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

保留

 

5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保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5号)第七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3)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8项。

 

 

58

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关闭、拆除、闲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保留

 

59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保留

 

60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保留

 

61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保留

 

13.住建局

 

13.住建局

62

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保留

 

6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保留

 

(1)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2)装修装饰与其配套工程的施工许可

 

 

 

(3)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64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保留

 

65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

保留

 

66

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二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81项。)

新增

 

67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保留

 

1)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2)迁移、买卖、转让古树名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68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保留

 

69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

保留

 

70

城市绿化工程的审批

 

保留

 

1)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2)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71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保留

 

72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核发

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项。

保留

 

73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保留

 

74

燃气经营、设施改动许可

 

保留

 

(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21项。

 

 

75

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保留

 

76

排水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项。

保留

 

77

商品房预售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保留

 

14.规划部门

78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保留

 

7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保留

 

8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保留

 

8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保留

 

82

地图审核

1.《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保留

 

15.城管部门

8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保留

 

84

因教学、科研、医用以及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保留

 

8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八条。

保留

 

86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保留

 

87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保留

 

88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保留

 

89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保留

 

90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9条。

保留

 

91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四条。

保留

 

16.交通部门

9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运)

 

保留

 

(1)道路普通货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

 

 

(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93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保留

 

(1)班车客运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2)包车客运许可

 

 

(3)旅游客运许可

 

 

94

增加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保留

 

9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保留

 

96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保留

 

9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保留

 

98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

保留

 

99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00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乡道)

 

保留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8)在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1.《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9)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的许可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0)占用公路边沟的许可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01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县、市、区范围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保留

 

102

特种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乡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2.《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保留

 

103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保留

 

104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渡船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保留

 

105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保留

 

106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保留

 

107

通航水域使用岸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保留

 

108

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定期签证

 

保留

 

(1)船舶进出港签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定期签证

 

 

109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500吨级以下)

 

保留

 

(1)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作业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2.《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

 

 

(3)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许可

 

 

(4)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作业许可

 

 

110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保留

 

(1)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2.《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权限的通知》(鄂交计〔2014108号)。

 

 

(2)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3.《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4.《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二条;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6.《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7.《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3.《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4.《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二条;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6.《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7.《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4)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3.《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

 

 

(5)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十九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4.《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八条;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六条;6.《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六条;7.《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111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1.《公路法》第四十二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增

 

112

公交车经营权证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七条

新增

 

113

道路运输证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条

新增

 

17.水利部门

11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

 

保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115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保留

 

116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及设施验收

 

保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117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保留

 

11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保留

 

119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保留

 

120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保留

 

121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保留

 

12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保留

 

1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保留

 

124

开垦荒坡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保留

 

18.农业部门

125

主要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保留

 

126

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九条;2.《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保留

 

127

农药经营许可

《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保留

 

128

植物产地、调运检疫及登记证发放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保留

 

129

占用农产品基地堆放、放置废弃物许可

《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保留

 

130

对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保留

 

13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许可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9.林业部门

13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下放管理权限事项第176项。

保留

 

133

木材运输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3.《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下放管理权限事项第180项。

保留

 

134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2.《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下放管理权限事项第178项。

保留

 

135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保留

 

(1)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0项。

 

 

(2)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36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第四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下放管理权限第182项。

保留

 

137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第四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下放管理权限第183项。

保留

 

138

林区野外用火审批

1.《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4项。

保留

 

139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下放管理权限第181项;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下放管理层级第68项。

保留

 

140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

保留

 

141

非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76项。

保留

 

142

林权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保留

 

143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8项。

保留

 

20.商务部门

14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五条;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条;5.《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保留

 

14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1.《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5项;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6项。

取消

 

21.文化体育新闻部门

14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

保留

 

147

娱乐场所(歌舞、游艺)经营单位的设立许可(不含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保留

 

148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保留

 

149

营业性演出许可(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保留

 

15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馆藏文物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取消

 

15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潜水、攀岩、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保留

 

152

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培训许可

1.《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14项。

保留

 

153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项;2.《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取消

 

154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2.《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取消

 

155

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审批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2.《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保留

 

156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电影管理条例》发行放映 第三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附件265项。

保留

 

157

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部分下放第43项。

保留

 

158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保留

 

159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9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68项。

保留

 

160

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挂接收听收看设备,敷设、附接电力通讯线路许可审批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第463项;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保留

 

22.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161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考试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保留

 

162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第58项。

保留

 

16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48项;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保留

 

164

放射诊疗许可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保留

 

165

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保留

 

166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鄂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保留

 

(1)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2项。

 

 

(2)母婴保健技术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2项。

 

 

(3)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审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50项;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2项。

 

 

167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医师、护士)

 

保留

 

(1)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2)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4项。

 

 

168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保留

 

169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

保留

 

23.地方税务部门

17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5项;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取消

 

17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的核准

 

保留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172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保留

 

173

对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保留

 

174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75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享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对方居民身份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46项。

 

 

(2)※取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相关所得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第二条、第三条。

 

 

176

※困难性减免税审批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3.《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43号)。

 

 

(2)※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

1.《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2.《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43号)。

 

 

177

※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审批

1.《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2.《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93号);3.《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43)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2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78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保留

 

179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保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二条。

 

 

(4)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80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保留

 

181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保留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5)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182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83

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保留

 

(1)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2)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5号令)

 

 

184

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保留

 

(1)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4)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5)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6)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7)内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8)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

 

 

(9)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10)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1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12)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13)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14)内资公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185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保留

 

(1)内资企业法人设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三条。

 

 

(2)内资营业单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3)内资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

 

 

(4)内资非公司企业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5)内资增设、撤销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6)内资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7)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8)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9)内资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10)※内资非公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86

企业名称登记(名称预先核准)

 

保留

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2)※内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

《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187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保留

 

(1)内资合伙企业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内资合伙企业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内资合伙企业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4)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5)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6)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188

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保留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2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89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保留

 

190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保留

 

191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保留

 

26.粮食部门

192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保留

 

27.安监部门

19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保留

 

19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保留

 

195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保留

 

19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保留

 

2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97

餐饮服务许可

 

保留

 

(1)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2)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3)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

 

 

(4)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

 

 

(5)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198

食品流通许可

 

保留

 

(1)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

 

 

(3)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4)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

 

 

(5)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

 

 

199

药品经营许可

 

保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5)《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

 

 

(6)《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7)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8)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补发

 

 

(9)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的认证地址、认证范围的事项变更

 

 

(10)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企业名称、地址名称的事项变更

 

 

29.人民防空部门

200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保留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3.《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3.《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第六条;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六条;6.《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鄂人防〔201158号)第四条。

 

 

20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2.《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九条;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保留

 

202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3.《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保留

 

203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3.《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2011〕第211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保留

 

204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3.《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

保留

 

30.气象部门

20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保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4.《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四条;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06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2.《释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79项。

保留

 

207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的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80项。

保留

 

31.烟草部门

208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保留

 

32.公管部门

209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三条;4.《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

保留

 

33.农机部门

210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

 

保留

 

(1)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2)拖拉机注册登记

 

 

211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保留

 

(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6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2)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21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保留

 

213

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

《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

保留

 

34.水产部门

214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保留

 

215

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3.《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保留

 

216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2.《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保留

 

217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保留

 

218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保留

 

219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三条。

保留

 

220

渔业船舶登记

1.《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2.《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留

 

35.畜牧部门

22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

保留

 

222

兽药经营许可(不含生物制品)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保留

 

223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保留

 

22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保留

 

225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

保留

 

226

生鲜乳收购许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保留

 

227

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核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保留

 

228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保留

 

229

执业兽医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

保留

 

230

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

取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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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4-7353548 传真:0714-7353548 电子邮件:wangzhongao@163.com 投稿邮箱:wangzhong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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